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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小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4-06-27 17:50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一)核算内容
  管理费用核算小企业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外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二)会计处理
  1.开办费
  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及其他职工薪酬(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发生的修理费,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4.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排污费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7.盘亏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