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须知-巧用合理避税(2)
发布时间:2016-01-11 09:01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但是,从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来判定,互斥方案的选择标准有时会存在一些先天缺陷,因此必须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机会成本是指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成本。对于徐天道目前的情况来讲,他的机会成本就是选择扩大生产而放弃投资股市所牺牲的利益。
林岑告诉徐天道,在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程序中,首先要将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虑机会成本这一因素后得出净利润,然后才能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否则的话,极易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引入机会成本后,林岑重新做的筹划方案如下:
相对于方案一而言,在方案二的税后净利计算中,应考虑其机会成本,即:方案二需多投入货币资金1000万元,相应地机会成本为1000×10%=100万元。
方案二的修正后的税后净利为750―100=650万元。
同理,在方案三的税后净利计算中,也应考虑其机会成本(相对于方案一而言),方案三需多投入货币资金2000万元,相应地机会成本为2000×10%=200万元。
方案三修正后的税后净利为771―200=571万元。
很显然,考虑机会成本后最佳可选的是方案一,税后净利为670万元;其次是方案二,税后净利为650万元;最后是方案三,税后净利为571万元。这样,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完全变了。
看到这个结果,徐天道目瞪口呆,自己差点就损失了670万元-571万元=99万元。
困扰自己多天的疑问,一下子获得了解决,徐天道很满意,立刻就想告辞。
等等。林岑又拦住了他。
难道还有疏漏的?
林岑笑而不答,只是抽出自己书桌上一份文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递给徐天道。
原来该文件规定,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而徐天道所想投资的生产线正符合上述情况,此时税务筹划还必须考虑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徐天道看了后,会心一笑。后来,他做出了如下的税务筹划方案:
由于国产设备可以按文件规定金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且每年可以在企业的新增范围内抵扣,年可抵扣金额为(11000―9280―600)×33%×40%=148万元。(注:5年内共计抵扣金额为740万元,低于可供抵扣的最高限额2400=6000×40%万元)。
方案二考虑机会成本和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为:
前5年中每年为750―100+148=798万元。
后5年中每年为750―100=650万元。
10年合计净利润折现为798×(P/A,10%,5)+650×(P/A,10%,5)×(P/F,10%,5)=798×3.79079+650×3.79079×0.62092=4555元。
而方案一税后净利折现为670×(P/A,10%,10)=670×6.14457=4117万元。
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
这才是自己要的最优化的方案。经此一事,徐天道深有感触: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过程中,一定要考虑不同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综合考虑机会成本后的税后净利润比较才会得出符合纳税筹划规律的筹划方案。
·名词解释
机会成本是指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成本。
林岑告诉徐天道,在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程序中,首先要将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虑机会成本这一因素后得出净利润,然后才能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否则的话,极易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引入机会成本后,林岑重新做的筹划方案如下:
相对于方案一而言,在方案二的税后净利计算中,应考虑其机会成本,即:方案二需多投入货币资金1000万元,相应地机会成本为1000×10%=100万元。
方案二的修正后的税后净利为750―100=650万元。
同理,在方案三的税后净利计算中,也应考虑其机会成本(相对于方案一而言),方案三需多投入货币资金2000万元,相应地机会成本为2000×10%=200万元。
方案三修正后的税后净利为771―200=571万元。
很显然,考虑机会成本后最佳可选的是方案一,税后净利为670万元;其次是方案二,税后净利为650万元;最后是方案三,税后净利为571万元。这样,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完全变了。
看到这个结果,徐天道目瞪口呆,自己差点就损失了670万元-571万元=99万元。
困扰自己多天的疑问,一下子获得了解决,徐天道很满意,立刻就想告辞。
等等。林岑又拦住了他。
难道还有疏漏的?
林岑笑而不答,只是抽出自己书桌上一份文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递给徐天道。
原来该文件规定,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而徐天道所想投资的生产线正符合上述情况,此时税务筹划还必须考虑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徐天道看了后,会心一笑。后来,他做出了如下的税务筹划方案:
由于国产设备可以按文件规定金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且每年可以在企业的新增范围内抵扣,年可抵扣金额为(11000―9280―600)×33%×40%=148万元。(注:5年内共计抵扣金额为740万元,低于可供抵扣的最高限额2400=6000×40%万元)。
方案二考虑机会成本和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为:
前5年中每年为750―100+148=798万元。
后5年中每年为750―100=650万元。
10年合计净利润折现为798×(P/A,10%,5)+650×(P/A,10%,5)×(P/F,10%,5)=798×3.79079+650×3.79079×0.62092=4555元。
而方案一税后净利折现为670×(P/A,10%,10)=670×6.14457=4117万元。
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
这才是自己要的最优化的方案。经此一事,徐天道深有感触: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过程中,一定要考虑不同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综合考虑机会成本后的税后净利润比较才会得出符合纳税筹划规律的筹划方案。
·名词解释
机会成本是指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