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用友软件提醒您:【财税】年底关账前的最后6笔会计分录,你应该清楚的!
【财税】年底关账前的最后6笔会计分录,你应该清楚的!
分录一
年底结转全年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若是亏损了,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分录二
年底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分录三
年底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万元
分录四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元
贷:坏账准备 10万元
分录五
计提应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 10万元
分录六
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万元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0万元
再次强调
明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你无需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情况一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你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也不管你补税金额多大,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二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三
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四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平时你及时享受了各项扣除项目,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五
纳税人你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你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提醒
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参考二
按照修订后的个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汇缴清算的情形有: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超过6万元的。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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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一
年底结转全年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若是亏损了,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分录二
年底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分录三
年底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万元
分录四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元
贷:坏账准备 10万元
分录五
计提应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 10万元
分录六
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万元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0万元
再次强调
明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你无需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情况一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你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也不管你补税金额多大,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二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三
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四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平时你及时享受了各项扣除项目,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五
纳税人你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你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提醒
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参考二
按照修订后的个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汇缴清算的情形有: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超过6万元的。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