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业务处理(太原用友软件)
发布时间:2018-10-18 08:4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这里本“攻城狮”强力推荐一个神器,不知道大家之前都是否使用过【职工教育经费】呢?
这里我要给大家介绍几个概念型的知识
一、2.5%VS8%
这是个什么梗?
2.5%:
一般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高新技术机器VS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需要独立进行核算,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并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空间,而大家往往会忽略。所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又认定为的,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哪些项目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呢?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特别注意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太原用友软件销售中心电话138351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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