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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的三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8-11-26 18:03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用友T+软件汇算清缴的三大原则


        汇算清缴主表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三块就是我们所得税申报的主线。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的纳税调整后得出,而应纳税额是在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得出税额后再进行的调整。所以说利润总额的计算是基础,是很重要的第一步。而这个第一步的计算要遵守三大原则:
 
1、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
 
2、没能进入当期利润表的不参与本期汇缴
 
3、 不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原则知道了,具体怎么应用呢?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1、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
 
      利润总额的计算不涉及任何纳税调增与税收优惠政策,完全按照财务数据填写计算。
 
      利润总额的确认要和财务核算的利润总额保持高度一致,税务机关会把它和您报送的财务年报做比对,如果不一致会审核不通过的。
 
 
2、不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就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一些内容,不能参与到当期的利润总额中。
 
         那这笔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怎么税前扣除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税务有个专有名词:叫“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支出”,这笔支出想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做专项申请,申请同意后,然后追溯调整17年的利润,算出多交的所得税额,在2018年预缴时抵减18年的税款。相当的繁杂。
 
为了避免这种麻烦要怎样入账呢?
 
建议按权责发生的原则,隶属于17年的,你都应该在17年年结前入账。
 
如上述例子应在2017年暂估入账
 
借:管理费用-房租 1万
 
贷:其他应付款-房租 1万
 
2018年付款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1万
 
贷:其他应付款-房租 -1万
 
借:管理费用-房租 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利润总额的计算看似简单,也要注意遵守三大原则才不会出错哟!

3、没能进入当期利润表的不参与本期汇缴
 
     如果有项费用支出没能进入当期的利润表,没在年结前计算,那毫无疑问,这笔费用也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比如:
 
     2017年第四季度房租1万,2017年未支付,未取得发票,2018年2月支付,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2月)。财务处理如下:

2017年未暂估入账。
 
2018年2月取得发票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
 
贷:银行存款1万
 
显然这笔费用不能在2017年税前扣除。能不能在2018年扣除呢?因为第三条原则,显然也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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