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利润分配,这些实务问题需掌握!
发布时间:2022-01-12 09:1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年末了,不少公司在计划着如何分配利润。关于企业的利润分配,近期也是收到了不少会计朋友们的留言,一些是会计处理问题,一些税收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必须计提盈余公积。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等待股东会的决议,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即可。
任意公积金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可根据股东大会决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举例: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是500万元,本年度发生亏损600万元,那么,该如何做账(不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
(1)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只要将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2)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企业2021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100万元(100万元累计亏损未进行弥补)。
假设企业2022年实现税前利润1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因超过5年弥补期,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假设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45(180×25%)万元,则会计处理为:
总结:对于一般企业,亏损发生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还能节省企业所得税;超过5年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假设某公司2021年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500万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股东会批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所示(不考虑代扣代缴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进行差别化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1)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只要是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都可以享受免税。
不过要注意上市公司特殊要求:如果是连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当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时,取得的股息红利无法享受免税。
(2)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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