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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税务总局发布重要公告: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2-03-02 09:11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除了上述利好新政,最近,官方也释放了其他利好消息: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加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今天也给大家把重点汇总好了,一起来学习一下!
02
2022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出台新政:

 
1、服务业: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
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1年,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
 
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除了上述社保优惠外,国家还明确表示,近期抓紧出台新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具体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我们一起来看看!
 
03
免征、缓缴税款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减税力度
 
 
 
 
国务院总理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其中包括:
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今天将会议中提出的近期要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用导图的形式进行了梳理,方便大家快速阅读和理解会议重要内容,欢迎转发和收藏!

 
延伸阅读:
 
一、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
 
1.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五、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六、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醒】对于减少租金的,按减少后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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