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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你能享受吗

发布时间:2018-09-04 09:0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你能享受吗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小微企业范围,扩大范围有什么用呢?正如标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哦!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有这样的疑问?
 
1、 这个政策,有地域限制吗?
 
没有,这个是全国性质的优惠政策。
 
 
2、 什么样的人属于小微企业?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是吗?
 
与原来的判断条件相比,只有这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提升到了100万元)提升了额度,而且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多了,其他判断条件不变。
 
主要判断条件包括:从事的行业,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工业企业以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能享受到什么优惠?
 
白话一点就是: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率为:10%。
 
具体规定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这个政策的优惠有期限吗?
 
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10%”优惠税率,无论是按核定税率,还是按核定税额,两种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是,按核定税额的方式,北京还需要再由企业方提出申请,税局方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哦!其他地区可能不一,可以咨询当地税局;按核定税率方式的,在填制申报表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6、 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或以前纳税年度不符合判断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条件的,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7、 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需要会计自行完成两件事情哦!
 
7.1纳税申报时,填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报表
 
7.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7.3如果是核定税额征收,北京还需要再由企业方提出申请,税局方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其他地区可能不一,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8、 《公告》(点击查看原文)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10%”优惠税率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关键词:抵减。看到这个,明白了吧!以后再有应该预缴的,不用交了,先抵减之前已交的,不足抵减再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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