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山西地区核心合作伙伴 专业服务于山西企业数智化建设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用友服务

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发布时间:2013-03-27 08:2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
 
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
 
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
 
情况进行处理。
    (1)重复认证。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2)密文有误。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3)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