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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费用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12-31 13:5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请问:员工报销费用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不一定的。员工正常出差报销差旅费、员工因公报销发生的经营性费用和管理性费用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若是员工为了逃避工资薪金、奖金提成等高额个税,而找票以报销费用的形式来变相拿走薪金,则企业应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员工报销的这部分费用也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纳税。

 

提醒一:另外员工通过虚开发票来报销费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的面临刑事责任。

 

提醒二:员工参加学历提升的学习报销的社会学历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报销学历费用属于职工从任职或者受雇的单位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三:非员工报销的费用,若是属于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则按照劳务报酬来申报个税。若是没有提供劳务而报销的费用,按照“偶然所得”来申报个税。

 

提醒四:员工报销子女的学杂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不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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