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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汇算清缴的费用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20 08:50   浏览次数:次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汇算清缴的费用处理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依照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要调整的收入类与费用类项目,下面我们主要来看下费用类项目,具体分为如下九类:
 
 
1.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收入的5‰,剩余部分需要调整。
3.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按实际发生额10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五险一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扣除。
 
8. 滞纳金、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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